中国共产党党员应有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》(以下简称《入党志愿书》),党员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《入党志愿书》的,要认真设法查找,确实找不到的,要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处理办法》(闽委组通〔2007〕55号)规定进行补办。为了使补办的《入党志愿书》足以证明党员身份,本着对党员个人负责,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的态度,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尽快做好《入党志愿书》的补办工作。
一、调查核实,收集证明材料
1.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。本人写清在何时何地入党,入党介绍人是谁,入党时所在党支部书记是谁,都有哪些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,何时何地转正,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等。
2.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。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(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,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)。
3.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(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,如无法找到,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)。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。
4.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(加盖公章)。
5.入党时所在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、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、出具证明或复制文书档案批准其入党通知的存根(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),证实其党员身份。如果原单位现已不存在,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调查取证,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,出具书面证明,并在其重新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。
上述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,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;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、摘抄人或复印人,以示负责。
二、按照程序,做好补办手续
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收集的有关证明材料,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,如实写出调查核实报告,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,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,领取《入党志愿书》,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1.在《入党志愿书》封面上写明:“因《入党志愿书》丢失,×年×月×日补办”,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。
2.由本人如实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页至第7页。其中:“本人经历”、“奖励或处分”、“家庭主要成员”、“主要社关系”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,入党后发生的情况可不填写。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,再注明“×年×月×日补填”。
3.将上述收集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。
4.现所在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作出同意补办××同志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。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、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,在此基础上,形成支部决议,并将决议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9页中。
决议的标题为“同意补办××同志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”。决议中要写明什么时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应到会、实到会党员情况,会议讨论情况,表决情况,入党时间为何年何月何日,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,党支部盖章,党支部书记应签名。
5.上级党委作出同意补办××同志《入党志愿书》的决议,并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第10页“党委审批意见”栏中(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),由党委书记签名,并加盖公章。现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,要经上级党总支作出决议后再报上级党委。
6.将补办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。